一、正常生育(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1.《生育服务证》;
2.《出生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出院记录原件(内容包括出入院时间、详细的诊疗经过和出入院诊断,有医院签章);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工流产、宫外孕报销(含生育生活津贴)
1. 住院: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原件(内容包括出入院时间、详细的诊疗经过和出入院诊断,有医院签章)。
2. 门诊: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全部病历(可见末次月经或停经时间)和手术记录,将手术当日票据。
三、人工流产、安(取)环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不符合生育政策无津贴)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门诊全部病历(可见末次月经或停经时间)和手术记录,将手术当日票据。
四、注意事项
1. 提交资料时间在产假结束后90天内。
2. 自2023年1月1日起,产前门诊检查费通过“生育服务渠道”在医保卡结算费用时直接抵扣,不再通过社保部门报销,因此产妇不再向人事处提交产前检查费发票。
3.怀孕期间,需产妇本人先进行生育备案登记。关联“生育服务渠道”(生育备案、特病查询)具体操作流程:
微信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登录→医保电子凭证授权登录→授权查询→服务→生育服务(生育登记备案查询)→填空完善信息→确定→备案登记成功。
4. 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和出院记录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南岸区生育保险科咨询电话:62835113
学校工资保险科咨询电话:6264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