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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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工资保险及福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高校人才队伍、人事管理和工资保险等工作的规划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指导、检查、反馈其落实与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师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3.组织各类人才/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遴选和推荐,负责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工作。

4.负责学校编制管理与调控、岗位设置与考核聘用、人力资源优化与调配、人事信息数据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制订、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与聘任等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政策拟订、方案制订、考核分配及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兑现与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检查、年度考核、评先推优、人事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和工伤认定、评残及抚恤申报办理等人事服务工作。

10.负责处科级干部以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转进转出、查阅服务和人事有关证明开具等管理服务工作。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