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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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4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教学人员。

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工作安排

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202441- 415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清单(附件)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于416日至420日到明德楼41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携带白底1寸免冠登记照1,须与网上填报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同一个底版。

  1. 体检安排

       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一张1证件417日前到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且在202341-2024517有效期内可不用体检

  2.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学校将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按照《重庆交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不要出现漏报现象,以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认定教师务必加入QQ551235530,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若申请人在登录过程中遇到无法明确识别的问题,建议先通过访问网页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栏目,以获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考试形式选择:需统一选择为非国家统一考试

   ()任教学科选择:需填写至最后一级(不能选择大类进行认定)

   ()申请地类型选择:需统一选择为任教单位所在地

   ()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认点选择:应为对应的任教高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62652439

附件:申请人提交材料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