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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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31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20231013- 1024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清单(附件2)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于1030日至113日到明德楼41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携带白底1寸免冠登记照1张,须与网上填报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同一个底版。

  1. 体检安排

    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一张1寸证件照于1024日前到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且在2022930-20231024日有效期内的可不用体检。

  2.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学校将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按照《重庆交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不要出现漏报现象,以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认定教师务必加入QQ684222596,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二)申请任教学科毕业专业须为相应学科最后一级,不能为申请任教学科尽量与毕业专业一致;毕业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一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邢老师

    联系电话:62652439

    附件:2023年高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