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服务
一、人事档案服务范围
人事档案利用服务包括借(查)阅档案、复印档案材料、摘抄人事档案内容以开具相关档案证明等。
二、借(查)阅权限与范围
(1)允许借(查)阅的情形:
校内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巡察办、离退休处、二级学院党组织等因工作需要;
校外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证机构、国家安全部门等,需持正式介绍信;
个人:因公证、诉讼、证明亲属关系等需查档的,由人事档案室工作人员代查,本人不得直接接触档案。
(2)禁止查阅的情形
个人: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含夫妻、直系、三代旁系血亲、近姻亲)。
非公务用途:如私人证明、学术研究等不予受理
(3)特殊情况:涉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涉密档案的借阅需额外审批。
三、借(查)阅事由
仅限以下用途可申请借(查)阅:
(1)干部考察、任免、考核、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调整等人事管理;
(2)党员发展、政审、纪检调查、巡视巡察等;
(3)人才引进、编史修志、公证诉讼等特殊情况。
四、人事档案借阅流程(分校内/校外)
人事档案借(查)阅需遵循严格的审批与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性与保密性。办理流程及操作如下:
校内单位
(1)填写审批表
使用学校统一模板《重庆交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或《重庆交通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借阅档案需注明借阅事由、档案内容范围及使用期限、档案人姓名、所属二级单位、借阅人员身份,并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查阅档案需注明查阅事由、档案人姓名以及所属二级单位。
(2)审批权限
普通教职工:人事处审批;
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党委组织部审批。
(3)现场办理
借阅人要求:2名及以上中共党员,持审批表和身份证到人事档案室(办公地点:图书馆七楼,联系电话:62761563)办理;
档案不外借:原则上仅限现场查阅,确需外借的需额外说明理由,经校领导或档案部门负责人特批,借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校外单位
(1)提前预约
凭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查档事由、人员信息)联系我校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代为申请。
(2)现场要求
至少2名中共党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原件;全程由校内对接人员陪同,禁止拍照、复制(确需复制的需提前列明材料并审批)。
五、借阅使用与归还
(1)使用规范
借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拆散、复制或拍摄档案内容,违者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责;
摘抄材料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复印件需标注“仅供XX用途使用”,加盖再次复印无效章;
涉及档案篡改或丢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启动补救程序。
(2)归还要求
按时归还并当面清点,双方签字确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重新入库;
逾期未还的,档案管理部门有权追索并暂停单位借阅权限。
六、人事档案用章要求
(1)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查档人需求,复印人事档案材料并加盖“人事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
(2)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查档人的摘抄内容,确认与人事档案内容一致后,加盖“人事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