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受工伤后,务必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
二、申请工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一式2份,受伤职工在申请表内页“申请事项”一栏填写申请并签字按手印。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的初次医疗诊断证明资料加盖医院鲜章(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或住院病案复印件)、放射报告、手术记录等资料;
4.“证言格式”表(可在附件中下载)两份(即手写证人证词,提交2个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在编职工由人事处出具聘用证明)。
6.受伤职工受伤部位照片(看清面貌及受伤部位A4纸打印)。
7.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治安事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结案报告。
南岸区工伤联系电话:62921377 62822117
人事处工资保险科联系电话:6264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