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通用材料”和“专项材料”。同时申请多项待遇时,通用材料只提供一套。
通用材料:
一、《重庆市南岸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提供);
二、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原件交验);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原件交验,已鉴定的才提供);
五、事故伤害报告(首次报销需原件,之后提交复印件)。
专项材料:
一、医疗费报销
门诊:1、《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背面贴发票,请勿重叠粘贴。发票太多的可另附A4纸,按费用种类分别粘贴,下同);2、门诊发票;3、与发票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4、与发票对应的药品处方复印件;5、与发票对应的放射/检查报告复印件;6、门诊费用总清单(通常在就诊医院收费处打印)。
住院:1、《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2、《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背面贴发票);3、住院发票;4、全套住院病历(盖医院鲜章并含长期、临时医嘱);5、住院费用总清单;6、住院费用电子报盘(即工伤报盘,通常在医院医保办拷贝)。
涉及交通事故或第三方伤害,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报警回执复印件;2、第三方赔偿所收全部资料整套复印件(第三方加盖鲜章);3、合法有效确定的医疗费和后续医疗费总额材料(保险理赔明细、行政机关出具的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等)。
二、单独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与住院医疗费同时报销,如需单独报销按此项准备)
1、出院记录复印件(可见入出院日期、出院诊断及住院天数)。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提交《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背面贴人社局收取的鉴定费和鉴定时医院收取的检查费)(此检查费不需要检查报告)。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申领)
1、《人员减少表》复印件一份(由学校提供);2、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一份(仲裁或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五、工亡待遇
1、委托书或公证书;2、死亡医学证明原件;3、所有近亲属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4、近亲属和工亡职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近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材料(父母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调档案、配偶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申领供养亲属待遇人员均需提交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请提交银行卡或存折原件);6、未达到法定年龄的配偶、父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工伤待遇注意事项:1、提交资料时间为每月20-30号(节假日除外,星期五下午社保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2、申请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门诊及住院医疗费请使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算,已使用社保卡支付的票据,工伤保险不再报销;4、当年发生医疗费用,需在次年2月底前报销完毕。
南岸区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62835113
学校工资保险科咨询电话:62649791
附件:1.《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送明细表》
2.《重庆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