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
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10月12日—10月26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附件2)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于11月1前提交人事处(wanghangyu1995@163.com)审核。
1.体检安排
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一张寸照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时间、地点由人事处通知)。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且在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10日有效期内,可不用体检。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及地点:学校将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按照《重庆交通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不要出现漏报现象,以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认定教师务必加入QQ群633215357,以便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二)申请人要提交白底1寸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提交); 与网上填报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同一个底版。
(三)“申请任教学科”和“毕业专业”须为相应学科最后一级,不能为“类”;“申请任教学科”尽量与毕业专业一致;“毕业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一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邱老师
联系电话:62652439
附件:2021年高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